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一、抚养权确定办法
(一)抚养权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未成年子女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那么法院一般直接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确实经济困难或有传染病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女方也不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会从男女双方中选择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占罪入刑的数额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入刑的数额是多少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准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申请人准备如下申请资料: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下述资料:一、专利办理的基本材料1、申请人......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时效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时效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
·欠款纠纷应该如何预防?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应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
·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
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一、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一般不是的,会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除非该价格并非......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
·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企业雇佣童工现象,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童工处罚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其他的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现在的交通工具比较众多,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相对的带来了很多问题,交通事故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在频频发生,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一......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一、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就是犯罪人员必须要与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