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送达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送达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二、送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送达的主体必须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或者他们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
  2、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法院在诉讼外或者虽在诉讼中,但是是给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发送或报送材料,如上下级法院之间递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达行为。
  3、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在诉讼中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主要有:判决书、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反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各类通知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传票、调解书、支付令等。送达其他文件不能叫送达。
  4、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送达规定中,明确了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的六种。其中直接送达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基本方式,其安全性和时效性比较强。送达的文书包括判决书、起诉状、传票和支付令等。送达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并不是你想要什么样子他就是什么?
      婚姻并不是你想要什么样子他就是什么样子,世上的婚姻千千万万,或幸福,或无趣,或背叛,或解除。总之,不管是哪种形态,都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状态。......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入职就要办理的头等大事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入职就要办理的头等大事,在合同中会和单位人事约定薪酬、试用期、社保等内容,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会赋予法律保......


·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什么原则确定的
      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什么原则确定的附随义务是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该项义务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确定该项义务主要......


·手指9级工伤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
      手指9级工伤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会赔偿多少就要看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多少来进行合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轻伤二级对方不愿和解怎么处罚?
      轻伤二级对方不愿和解怎么处罚?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不能和解不能......


·发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可行吗?
      发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可行吗可以,不过建议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涉及到一些费用游戏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而需要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现代社会,很多事故都会在我们的不经意之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一种比较严重的事故,因为工程质量,它......


·婴儿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婴儿的第一监护人是谁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父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