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男女双方同居生子并且也没领结婚证。日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这时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孩子到底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谁出的问题等等。那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未婚遇到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您了解一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与结婚后生育的孩子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同样,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罚款能抵扣罚金吗?
      某个行为要是同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也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那么最终的处罚可能是既有罚款又会判处罚金。那么这种情况下,罚款能抵扣罚金吗?关......


·商标侵权500元怎么赔偿?
      商标侵权500元怎么赔偿?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


·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
      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一、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1、申请费: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费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


·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包括哪些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包括哪些可以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构成欠债不还的理由。而对于债务人而言,如果还不起钱的话那也是会......


·贵阳高空坠物的责任是如何进行追究的
      贵阳高空坠物的责任是如何进行追究的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甚至死亡,当属公共安全问题,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案件,作为政府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机关......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一、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有三种设立方式,即公司制、契......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