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审终审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在我国,对案件的审理采取的都是两审终审制,而在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再审。但现实中,对于一部分案件却是一审终审制,那此时,这样的一审终审案件是否还可以申请进行再审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终审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可以。
  
  (一)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范围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期限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
  
  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在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中,其实当事人都是可以在一审终审后,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法律中规定的可以提起再审的范围和期限都是不太一样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
      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一、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一般谈不上侵权,可以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如何处罚遗弃罪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如何处罚遗弃罪一、遗弃子女罪怎么判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


·离婚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
      虽然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在离婚之后,如果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如对方的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那此时其实也是可以申请......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哪方可以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哪方可以变更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


·男友遗弃孕妇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男友遗弃孕妇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药品类的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药品类的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侵......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协议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必......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一、什么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


·审查起诉三次是否可以?
      一、审查起诉三次是否可以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猥亵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