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一、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婚姻中的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


·专利服务协议应怎么写?
      专利服务协议应怎么写?__________服务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甲方: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


·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注册局是否有权解决
      一、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注册局是否有权解决?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当地的商标注册局是有权解决的。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


·2023年欠债人跑了怎么办?
      2018年欠债人跑了怎么办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并没有对小产权房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现实中将自己的小产权房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也是很多的。由于小产权房的转让可能不......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贸易合同是进口方和出口方签订的规定了双方可行使权利和要履行义务的契约,贸易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之后、在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


·补偿金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
      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即使有不合理的情况也是没办法的,除非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欺骗误导胁迫等情形,这样的话,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出轨离婚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出轨离婚抚养费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女方出轨选择离婚的话,那么抚养费用同样是这样支付的,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贷款人网贷不还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贷款人网贷不还构成贷款诈骗罪吗贷款人网贷不还是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网贷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试用期都是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并没有强制要求单位需要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