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申请变更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按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宣告建立。实际生活中,有的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进行了分立,职工被派到下属单位工作,此时劳动关系就发生了改变。那么如何申请变更劳动关系?下面我们给广大劳动者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如何申请变更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另一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3、对于特定的情况,不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4、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综上所述,只有劳动关系主体发生变化后,职工才能申请变更劳动关系,像企业名字、地址等发生变化,是不用变更劳动关系的。职工应该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只有将劳动关系变更过来,才能在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更好的维护到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组织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


·买房遭遇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遭遇一房二卖......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吗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吗1、无论何种劳动合同,无须任何条件,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


·合作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
      合作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


·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目前我国对一些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许可制度,没有拿到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有些单位以经营为幌子,搞......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逐步增多,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您所关心的话题。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么?在我国刑法上,未成年人怎么......


·办理股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股权出资的限制有哪些
      办理股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股权出资的限制有哪些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公司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拥有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受财产利益并可......


·数罪并罚能否宣告缓刑?
      数罪并罚能否宣告缓刑?数罪并罚是不可以适用于缓刑,行为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两次以上犯同一种罪,同样说明其判断和控制能力不强,对行为后果认识不......


·公司当前市值是股东权益吗?
      公司当前市值是股东权益吗?公司当前市值并不完全是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亦称产权、资本,......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一、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


·精神病监护权变更是如何处理的?
      精神病监护权变更是如何处理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