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到房价在不停的上涨,从未感受过房价降低的感觉,因此,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对于买房的人来说,真的是特别重要,那么到底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呢?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而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所以,按照常规的情况来讲,除了农民的自有土地是永久年限,其余在外买的商住两用房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不过在使用年限要到前一年可申请继续使用,但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一)权利证据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


·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只有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就算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对小孩......


·个人印章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印章如果经公安机关备案或被签章人认可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也将花更大的力气在环境治理上。许多工厂就因为环评不达标被勒令整改或关闭。环境损害是不被容许的,一经鉴定事实确凿是要受......


·剐蹭划痕险理赔规定是什么?
      剐蹭划痕险理赔规定是什么?一、剐蹭划痕险理赔规定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但是要是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由于有限责......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一、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


·跨国并购的阻碍和问题有哪些?
      跨国并购的阻碍和问题有哪些?一、跨国并购的阻碍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


·商标侵权付法律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付法律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