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

在我国,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了,相爱结婚,不爱了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对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有人愿意有人不愿意,那么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上法院起诉离婚过程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如女方做原告,男方做被告,就到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起诉。若两人均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而在其他地方住满一年,则可以在该地的法院起诉。双方都同意的话走调解最快,一个月就可以!有熟人的话几天可以搞定! 民事诉讼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二、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离婚是您都不愿意见到的结果,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感情了,那么离婚就是必然的了。对于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诉讼离婚那么结案时间就会短很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


·参与打架斗殴致别个轻伤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不仅仅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同时也对双方或他人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带来损害。因此我国对打架斗殴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约束。......


·夫妻之间借钱欠条怎么打
      夫妻之间借钱欠条怎么打通常夫妻双方因为矛盾、或者产生巨大纠纷后,往往闹得双方都不愉快。在此基础之上,如果一方急需用钱,但是因为存在矛盾,对......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产假结束吗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产假结束吗?是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


·一、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


·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是什么现实生活当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纠纷,随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会介入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根据国家人保部制定......


·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怎么请?
      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怎么请?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显然是属于正式合同,是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