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便利,我们可以在资金困难时利用信用卡使我们的资金得以周转,度过难关。但信用卡也容易滋生我们的消费欲望,使我们过度消费,如果信用卡的欠款在规定时间还不上,就会对信用造成影响。信用卡透支金额巨大且拖欠时间较长的会构成恶意透支,他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讲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认定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认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是快节奏生活的产物,由于资金的流动量大且快,信用卡才得以被推广。但信用卡的使用也要有节制,有计划,如果一不小心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款就会对个人的信用造成损害。信用卡持卡人还应注意信用卡诈骗和恶意透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治安案件能否法院自诉
      可以的。治安案件可通过调解解决,治安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前必须先立案并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


·故意伤害警察不拘留吗?
      故意伤害警察不拘留吗?如果是轻微伤,进行行政拘留,不得超过20天的拘留期限,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构成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下发逮捕令之间,可......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不算,这是劳动工具。不过在一些特定场合是禁止携带的,比如人员密集的会场,公共交通......


·借条过了还款时间还可以起诉吗?
      借条过了还款时间还可以起诉吗?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之后,三年内有效。当事人可以对照手中的借条,如果还在诉讼时效内的话,要抓紧......


·管辖移送对方法院如何处理?
      管辖移送对方法院如何处理?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


·2023年农村征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农村征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农村征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变化一:补偿方式增加,从3分到5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购车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
      购车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具体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30%。购车违约金比例一般是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


·职业病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对于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后,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一、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


·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