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

现在国内,许多喜欢用信用卡投资的朋友,应该都用听说过恶意透支信用卡吧,那么,您对于信用卡的保障问题,以及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吗?下面就关于恶意透支问题,我们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都来学习一下吧。?????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
  发卡银行作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单位),其所在地即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发卡银行所在地法院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5、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上几条是由律师我们给您总结的有关恶意透支问题,相信您看了后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的问题有了一定认识,在这里要提醒您,使用信用卡,一定要小小,不要让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非法占者有机可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一、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


·年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年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一)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医......


·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上一条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纠正行政机构上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它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


·如果发现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还能撤销吗?
      一、如果发现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还能撤销吗?如果发现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是不可以撤销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是贷款离婚后需要将没有还清贷款的这样一种事实纳入到分割的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一个分割......


·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两限房可以出售吗1、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


·警察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各项事务时,都会需要用到个人信息,特别是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如银行、公安机关等等。有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职务之便而将公......


·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是指什么?
      由于某些原因成为了某个未成年年的监护人之后,就要承担其相应的监护人责任。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为了保证作为被监护人......


·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提赔偿吗?
      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提赔偿吗??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提赔偿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