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而且几乎每个人都有,而且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而且信用卡诈骗也变的非常常见,那么信用卡诈骗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工作的重点。
  
  《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信用卡犯罪标准和量刑的相关内容,同时希望每个持有信用卡的人都应该注意,千万不要使用伪造和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并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就是信用卡诈骗行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险误工费交通费是保险公司赔偿还是车主赔偿只要标
      车险误工费交通费是保险公司赔偿还是车主赔偿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离婚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


·醉酒驾驶机动车签了认罪认罚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检察院量刑意见判处,一般是判处缓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
      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土地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五种:1、罚款;2、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员工不加班扣钱违法吗?
      员工不加班扣钱违法吗?公司加班不给钱,不加班就扣钱,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加班是劳动者自愿......


·撤销婚姻的起诉状的格式是什么
      正常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可撤销婚姻这是两种概念,不过此类案件都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而且如果原告方要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话,除了要有充分的证据以外......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该怎么做才好
      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严重损失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对肇事者而言,如果不幸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话,此时......


·耳膜穿孔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耳膜穿孔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一系列的伤害事故,比如耳膜穿孔就是其中一种,一般如果是轻微伤的话,不构成犯罪,只有轻伤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