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资诈骗中老年的手段有哪些?

中年人一般都是企业已经退休的员工,中年人退休后就失去了很多获取收入的机会。而且自己拥有一定的退休金以及工作时积攒下来的资金,又缺乏防骗意识。这就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诈骗对象。集资诈骗中老年的事例屡见不鲜,那么集资诈骗中老年的手段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集资诈骗中老年
  的常用手段
  
  这类案件的一般作案手法是,在街头向老年人免费发放宣传单或小奖品等,让老年人留下联系方式,然后派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老年人联系,以免费组织旅游等为借口,引诱老年人参加被告公司组织的投资介绍会,进而对老年人进行授课洗脑,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其间,他们还会组织老人开展旅游、聚餐、庆典等活动,对老年人进行笼络,诱骗其继续进行投资,让老年人一步步掉进精心设计的“温馨陷阱”。为防止不法行为败露,不少案件中的被告明确告知老年人不要将投资的事情告知家里的子女,导致一些老年被害人在骗局里越陷越深。
  
  二、集资诈骗的现状
  
  近年来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涉众型的特点。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近年来侦办的一些案件中,特别是非法集资案,上当受骗的人群中有近六成是老年人。
  
  三、集资诈骗的处罚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遭遇非法集资诈骗,建议报警;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可知,集资诈骗中老年的犯罪分子大多利用了中老年人贪小便宜的特点。使老人不知不觉就掉进了陷阱里。所以一定要提醒身边的老人不要轻信一些推销以及宣传广告,不要贪小便宜。更不要抱有会一夜暴富的心态从而被犯罪分子的言行打动。以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其中房产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有时候,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这......


·新《刑法》妨碍公务罪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一、妨碍公务罪的认定(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法律只规定了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因此将其辞退的话,无疑会给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让女职工安心的生产、哺乳......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


·陕西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陕西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开发商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目前,谈及房子买卖,包括开发商、中介机构、房东与置业者,各式买卖都存在可能的价格欺诈,程度不一而形式多样,做为消费者若能识破,有利于其在买卖......


·服刑期间犯新罪管辖法院是哪里?
      服刑期间犯新罪管辖法院是哪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在租房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是协商约定了就钱的一份纸质的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都是一种保障,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租房......


·移送审查起诉后下一步做什么?
      移送审查起诉后下一步做什么?移送审查起诉后下一步将会进行一个正式的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是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


·公司法人股东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东区别是什么?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