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位员工?

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劳动者蒙受不白之冤。那么,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位员工,才不会构成违法辞退,承担法律责任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位员工?
  1、企业应征求工会意见并允许职工申辩。《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被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2、辞退职工用人单位要对辞退原因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企业应作出书面通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违法辞退员工如何处理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2、因该赔偿金是以经济补偿金为基础,故应先按上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计算赔偿金。3、因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迟延转移档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的,应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给予劳动者赔偿的数额;因档案遗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可按照3-5万元的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还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另外,要提醒劳动者的是,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如果劳动者不服辞退,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一、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1、在国土局官网上查询2、在当地农业局查询二、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苏州纺织公司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纺织公司融资流程是怎样的?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时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融资是其中的方式之一,企业筹集到资金之后就可以扩张企业、缓解......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在1997年的刑法中新增了一种罪名叫做信用卡诈骗罪。不过现在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纳入了伙国刑法中,并且在司法解释之中做过相关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在......


·工伤认定后不给报销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不给报销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也可以要求工伤保......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规定?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包括很多分部工程,如土方工程、绿化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和地面工程等。每个分部工程应用的工序和工种......


·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感觉身边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不是因为感情不合,就是因为单方出轨。离婚当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说感情结束了,但因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一)处理合同存案刊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1、由质量管理部分出具的质量判定陈述;2、具体纠葛缘由和司法、裁定机关出......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一、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在很多人把土地使......


·2023年农村私人土地转让怎样写协议书
      2023年农村私人土地转让怎样写协议书一、农村私人土地转让怎样写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