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抗辩权作为法律上比较专业的一个名词,您可能都是只见其声,未见其人,更别说应用到平时的纠纷当中了。抗辩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运用,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抗辩权有多种分类,其中有一种抗辩权叫异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异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异时履行抗辩权,也就是除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外的其他抗辩权利,主要的特点就是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二、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此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适用的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履行期限尚未截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法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有权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中止履行的原因排除后,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从而达到实现合同当事盈利的目的,因此,中止履行与终止合同不同,终止合同是指解除、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首先,通知义务,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通知对方;其次,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是什么?异时履行抗辩权实际上就是在合同有先后履行的情况下的一种抗辩权利,主要包括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并不是随意随时都可以行使的,它只能在某些情况下才能行使,不恰当行使抗辩权的,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


·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行政处罚对个人是否有影响,看什么类型的行政处罚。如果是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作为劣迹,在以后的司法活动中作......


·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需要对公民的损害做出赔偿,而此时多半是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实践中对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呢......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及时就医治疗,然后在出院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什么条件的员工公司不能辞退
      什么条件的员工公司不能辞退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


·关于饮酒驾驶怎么处理?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存在区别,两个行为的程度是不同的,刑法中关于饮酒的规定是行为人喝酒,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达到20mg以上但是没有达到80mg的情形,属......


·要如何区别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


·抵押权和质权的受偿能否约定顺序?
      抵押权和质权的受偿能否约定顺序?抵押权和质权的受偿,无法约定顺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不可以的;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


·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公司解除合同如果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是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