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警察如何处理遗弃小孩?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婴儿被遗弃,这是令人痛心的,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规定,人们发现被遗弃的小孩后,应当报告居委会,并向派出所报警,不可擅自领走孩子。警察到现场后,会按照程序处理,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小孩。那么警察如何处理遗弃小孩?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警察如何处理遗弃小孩?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发现弃婴,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确认无人认领后,移送至民政部门指定的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则需在规定时间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后仍无法找到监护人的弃婴,才能正式办理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手续,同时需及时做好弃婴的体检 救治、户籍登记及抚育。
  二、遗弃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
  遗弃婴儿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进行不同的定性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这种情况下,遗弃婴儿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保护婴儿的规定,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婴儿自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进行保护自己权利的诉讼,可以由没有实施遗弃行为的一方实施诉讼活动。2、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这种法律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虽然实施了遗弃婴儿的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而且行为人主观思想上是无奈而为之,对于此种情况若是施用刑罚,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仅进行行政处罚即可。
  三、遗弃罪如何量刑?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警察如何处理遗弃小孩。警方接到报警后,会组织民警到弃婴现场,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警察会将其移送到民政部门下面的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会对外公示,在这段时间仍然无人认领的,则会为孩子办理入住福利机构的手续。另外,如果遗弃情节非常恶劣的话,警方还会立案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债权关系中诉讼时效届满救济措施是否有规定
      债务债权关系中诉讼时效届满救济措施是否有规定一、债务债权关系中诉讼时效届满救济措施是否有规定?1、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救济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定,......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提高诉讼效......


·还没离婚就跟别人在一起算不算重婚罪?
      还没离婚就跟别人在一起算不算重婚罪?两个人没离婚另一方和第三者在一起同住,但另一方并没有与之结婚的行为,只是与第三者在一起同居,构不成重婚罪......


·盗窃金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


·写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
      写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借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借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在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非法的占有和利用其的知识产权得到了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它......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轻伤二级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拘役或管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手时一方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关系,此时法律是不对恋爱关系进行保护的,因此一旦产生纠纷,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有的......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主要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