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会抚养费是说夫妻各交各的吗?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那些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夫妻,违法超生、多生的情形征收的一种惩罚性的费用,目的是为了一方面惩罚超生行为,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社会基础建设的费用。所以,夫妻双方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超生。那么,社会抚养费是说夫妻各交各的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社会抚养费是说夫妻各交各的吗?
  
  不是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家庭,也就是超生的家庭以家里面收入高的为基数进行征收缴纳。
  
  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处的,有可能两个户籍地都需要缴纳。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收取一次,具体的征收标准你可以参照上述条款确定自己应按何地的标准收取。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社会扶养费是分别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来计算的,如果一个是家庭主妇,计算的基数就低,一个是高收入的人,计算的基数就高。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各地标准不一,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按照超生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征收;
  
  2、按照当地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征收; 这是各地普遍使用的方法,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规定一个征收数额幅度,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征收具体数额。
  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家庭的名义去缴纳,夫妻双方只需要缴纳一份就可以了。但是,有些省份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话,可能两地都需要缴纳的。至于征收的标准,一般都是当地平均收入的三倍以上,数额还是比较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些企业、公司的高层主管,经常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从而非法的侵占单位的财务,使得单位的经济造成损失。针......


·烫伤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间做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建筑工人工作的环境十分恶劣,而且建筑工人面临的人体伤害的风险也相对比较大,有时候还有可能会发生烫伤。劳动人员如果爱发生了......


·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2023
      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2023一、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


·投标有效期能否延长,相关规定有哪些
      投标有效期能否延长,相关规定有哪些在我们进行投标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规定的,但是,也有的时候,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有合......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1、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


·行政处罚截止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截止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行政处罚的情况。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违犯法律的当事人接到行政......


·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1.对于民事而言,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由此看来裁定是解决诉讼......


·消费附随义务内容主要是什么?
      消费附随义务内容主要是什么?消费附随义务内容主要是: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1、通知义务。通......


·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决定逮捕是否可以?
      一、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决定逮捕是否可以?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