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有需要鉴定的证物时会要求当事人去做一下司法鉴定。但是当事人在进行鉴定时最好要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以便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关的规定吧。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四)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第三章 委托与受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第四章 检验与鉴定
  
  第十六条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委托书;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第十七条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第十八条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第十九条进行身体检查时,受检人、鉴定人互为异性的,应当增派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第二十条对疑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前,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五章 鉴定期限、鉴定中止与鉴定终结
  
  第二十一条鉴定期限是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 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错误导致错案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其他鉴定人因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错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我们不难了解到,当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所需要的材料,之后鉴定人会对现场进行检验还会询问有关的当事人。而鉴定人必须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将坚定结论任意公开,只能依法的将鉴定结论交付到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派出所打电话传唤不去会怎么样?
      派出所打电话传唤不去会怎么样?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就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


·新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
      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规定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辖。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相信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存在非法雇佣还未满18岁孩子的现象,但是企业也架不住可能会在未成年人对年龄的欺瞒下的无......


·一、发生交通事故5天后报警可以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5天后报警可以吗还可以报警,但必须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老婆去世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老婆去世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1.征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