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法律是严禁企业使用童工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在用工荒

我国法律是严禁企业使用童工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在用工荒的时候,一些饭店会招聘使用一些未成年人,比如一些十七八岁的孩子。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是否违规使用童工的问题,作为饭店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此有清醒认识。那么17岁在饭店算不算童工?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一、17岁在饭店算不算童工?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上述情况就不算童工,还有如果是特殊工作比如舞蹈,歌唱等工作,与当事人年龄智力相符的,也属于劳动法的劳动者。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以就17周岁算不算童工这个问题,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二、童工的年龄如何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三、企业非法使用童工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属于童工的范畴,像17岁在饭店工作的,最多算未成年工,饭店是不违法的。但是使用未成年工,饭店要给与特殊保护,防止其发生人身伤害,这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要求。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开庭前多长时间要告诉当事人出庭
      开庭前多长时间要告诉当事人出庭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


·肇事逃逸除了修理赔偿以外还有什么费用?
      肇事逃逸除了修理赔偿以外还有什么费用?只有财产损失,人没有受伤的话,就没有误工费的。不过如果你是营运车辆,因修车造成收入减少的,可以主张营运损......


·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


·未成年自愿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离婚后,最放不下的应该是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在解决子女抚养的时候,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这样对于孩子来说也是有利的。当然,为了防止今后发生......


·一、遗产分配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一、遗产分配属于什么分配方式?遗产分配属于实物分配,变价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不宜分配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


·大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主要是什么
      尽管当下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公开的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但政府部门的很多工作的不断进步其实也是需要民众的监督的,那民众基本上也得结合政府选择的信息......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如何规定?
      近些年来,由于驾驶员的不规范行驶,或是行人对于道路规则的不遵守,社会上频频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来说根据当事人的不同事故方予以不同程度上......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


·房屋转租合法的条件有哪些
      进行房屋转租的,具体可以分为合法行为非法行为。很显然,要是属于非法转租房屋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较重的。但要想进行合法转租的,就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