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退商业车险过程是怎么样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退商业车险过程是怎么样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保险退保流程
  第一步: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写一份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步:由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出具退保批单。保险公司根据退保申请书出具一份退保批单,上面写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您的汽车保险单。
  第三步:到保险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应退保险费。拿着退保批单和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回应退给您的保险费。
  建议您先按照保险单上的电话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问清楚,退保手续由该保险公司的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时间、需要带哪些材料、是否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的证明材料等具体问题。把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的相关手续带齐,减少您不必要的麻烦。
   退保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退保申请书: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保险单: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车主是单位的需营业执照,是个人则需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
  (1)、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
  (2)、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
  (3)、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4)、因对保险公司不满而退保,不需证明。
  退保的现象在社会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由于一些事情的出现购买商业保险也就没有意义,所以会有要求取消商业保险退还金额,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可以退还商业保险完成退保的,取消商业保险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在我们了解退商业车险过程之前,还需要对退保的要求条件有所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工作三年未签合同,仲裁二倍工资不能主张赔偿两次。用工三年未签合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


·专利权被别人申请了怎么办?
      专利权被别人申请了怎么办?专利权被别人申请了的,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请求专利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


·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
      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1、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3、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


·山东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山东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任何法律程序
      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也不例外。无论是报警后的首例期限,还是扣押与事故有关物品的期限,还是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


·收养人死亡是否就自动解除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
      收养人死亡是否就自动解除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一、收养人死亡是否就自动解除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


·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是积极的向法官展示自己带孩子一起生活的话,是有利于孩子日后成长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两周岁以......


·有欠条怎么上法院起诉
      有欠条上法院起诉的流程主要是:1、书写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2、法院立案审查材料,以为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


·刑事自诉重婚罪的条件存在的自诉人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重婚罪的条件存在自诉人范围有哪些?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


·小区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是怎么规定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