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在因为工作薪酬、福利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来仲裁相关问题。一般来说仲裁的事件都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时效的仲裁申请是不会被采纳的,那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特别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文章告诉我们,关于薪资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的时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劳动关系结束后时限为一年。其他时限一般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六十天内进行申请。当然对于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也是有特殊规定的,具体见文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校车超载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孩子是国家发展的未来与希望,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与义不容辞的义务。但是由于法治的缺失,一些无良学校在校车接送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可以代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可以代理吗?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可以代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二房东私自转租属于诈骗吗?
      二房东私自转租属于诈骗吗?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实施了欺诈手段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转租,达到诈骗立案标准的......


·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
      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一、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吗强制执行是指案件判决以后,相关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而且法院的强制执行是需要由当事人提起申请的,法院才会根据实际情......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法院如果把法院传票寄送过来或以其他形式送给你,你故意不接收,其实对你来说,是把自己放置在了一个更加不利的位置。因为不管你接不接收,该判的案件......


·购房者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其实是不能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
      购房者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其实是不能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此时仅仅只能靠开发商提供的数据来了解房屋的面积情况。而之后实际对房屋面积进行了测......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离婚的途径不是单一的,但是近年来,随着离婚财产纠纷的增加,导致选择诉讼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诉讼离婚没有协议离婚快,......


·一、化工外包施工单位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化工外包施工单位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我国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