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目前,社会上各种劳动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复杂。保障劳动关系,解决劳动关系争议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还需要了解哪些机构可以解决劳动中出现的争议。那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 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设立及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 序。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 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上内容。针对不同的类型,不同区域的劳动关系争议问题对应有各自的解决机构,级别也分别由大到小,无论机构大小都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的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了解这些机构的各自解决范围也避免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不知所措。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在案件的办理中,举证是十分关键的,而往往某些方面的举证很专业性,需要运用到司法鉴定,需要及时的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你知道司法鉴定申请书......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


·他项权证记载内容抵押期限有效吗?
      现在,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买房的基本的选择,贷款买房就会出现他项权证。这个的意义是什么,对我们的房产有什么样的影响。他项权证记载内容抵押期限有效......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6.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7.鉴定办于每周四......


·一、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一、交通事故右脚拇指骨折算什么伤?
      一、交通事故右脚拇指骨折算什么伤?有可能构成轻伤,但必须要有司法鉴定的结论。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二、......


·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凡事具备法定条件,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还是公民个人或者三资企业,只要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成为......


·把销售合同弄丢了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


·一般离婚是先离婚还是先房屋过户由双方进行协商
      一般离婚是先离婚还是先房屋过户由双方进行协商,但最好还是先过户再婚姻,这样对于自己的风险要小一些;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