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规定

司法鉴定不仅可以个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外委托进行司法进行的,具体怎么委托鉴定,必须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规定来。无论个人申请司法鉴定,还是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都是为了获得一个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符合事实的司法鉴定结果,但是详细的委托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什么样的,可以到本文熟悉了解。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8号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 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一般都是为了知道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法律诉讼增加一份有力的证据。当然,在开庭审理之前,您也可以个人申请司法鉴定,得到一个鉴定结果,开庭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帮助自己增加赢得胜诉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消费损害赔偿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对等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绝大多数的公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买单修建的,用来服务于社会公共的建筑工程。其实当初国家在审批的时候,所......


·离婚分割63套房怎么处理?
      有些家庭,可能不止一套房子,如果是拆迁户的话,可能有十几套。这时,双方离婚的话,必须要解决好财产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方面的事情。房子太多的话......


·一、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采用风险代理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采用风险代理吗?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员工怀孕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怀孕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1、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的哪些行为需要进行处罚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


·分公司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分公司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现在有许多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方便生意的往来,许多公司选择在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分公司......


·犯罪故意类型分为哪几种
      犯罪故意类型分为哪几种(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


·个人借据的格式是怎样的?
      个人借据的格式是怎样的?借条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


·幼儿园防高空坠物措施有哪些?
      幼儿园防高空坠物措施有哪些?高空坠物是谁都不想遇到的事,因为高空坠物不仅仅让每个人的生命都多了些不确定性,更在于高空坠物的案例在不断的增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