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在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时,离婚后的父母可以选择不同的给付方式。但是无论是何种给付方式,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当事人都不能拒绝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究竟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怎么给,应该按哪些方式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是要根据给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第二是要便于执行。可以采取按月、季、年给付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具体的给付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一)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且没有多少积蓄的,应采取按月给付的方式。可由给付方按月自动履行,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由对方按月领取。(二)给付方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或是农业人口,则应判决按季或年给付的方式为宜,这样也可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次数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对当事人及法院都有益处。(三)双方当事人有较多的共同财产或存款,应当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及存款时,应在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应分割的数额中首先扣除抚养费,这样可以根本上解决法院为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年年搞执行的弊端,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四)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付到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一)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二)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三)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四)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计算抚养费的数额,同时也要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作出约定才行。当然,日后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其实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当然,对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进行变更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中盗墓罪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中盗墓罪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


·信息公开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信息公开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一、信息公开申请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
      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


·涉嫌诈骗罪多少钱入刑?
      涉嫌诈骗罪多少钱入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


·司法鉴定不受理个人的条件
      在我国,我们所说的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之中,当事人有一些专业上的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而在此时就需要专业人士的处理,这是由当事人或者相关的机......


·夫妻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
      夫妻离婚负债怎么处理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夫妻离婚负债怎么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


·刑法中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要过户是否存在
      一,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要过户是否存在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的,至于没有土地证,可以补办,国土证过户很便宜的,主要看土地的性质(划拨地或出让地),......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违约的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