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温县建筑工程质量怎样才算好

温县建筑工程质量怎样才算好
  无论是哪个地方的建筑工程,小型的房子装修也好,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好,建筑工程的质量都是不容忽视的。每个工程队做出的建筑工程质量都是不尽相同的,由于不同地方的环境条件不同,对于不同的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标准也可能不尽相同,那么温县建筑工程质量怎样才算好呢?
  
  一、温县建筑工程质量怎样才算好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发生缺陷怎么办
  
  (一)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可归纳为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周围环境和管理等六大类,其中使用因素是指用户擅自改变结构、超载等不当行为;管理因素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在分析因果关系时,要避免受外界影响、先人为主。一般采用“怀疑法”,即不轻易排除每一个可能的因素,根据已有的科学理论和实验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 当
  
  某一损伤现象由多种原因引起时,有时要分清各自的相关性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各因素相互作用的机理尚不清楚,也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本着原因分析为责任认定服务的宗旨,分析重点可放在不同责任方的原因类别上,而避免陷入科学依据不充分的主观推断之中,降低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当质量纠纷发生在商品房开发产商和购房者之间时,前三类因素的责任方都在开发商,因而可不细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原因。
  (二)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由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周围环境和管理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其相应的责任方分别是规划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户、周围影响源的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但有些情况还需要仔细分析,比如,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不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建设方在没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则设计质量问题应由建设方承担。 与查找原因的“怀疑法”不同,在认定责任时,当没有证据表明某一方违反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时,即应免除这一方的责任。 采用这种方法在责任认定中常常容易夸大易于检测项目和规范规定比较明确的项目的责任,而缩小或忽视难以检测项目和规范规定比较原则的项目的责任,必须引起注意。 由多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中,鉴定人员常常被要求区分责任大小和主次。 由于不同种类的原因分属于不同的技术规范,目前尚没有技术规范涉及到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所以这种认定是带有推断性的。对于不好确定的宜在鉴定报告中以定实的方式列出。
  一旦工程出现缺陷,对整个温县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建筑工程的质量要好,首先工程队对于安全问题就应该有足够的重视,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偷工减料。其次一方面将是要还是要靠有关部门的严抓狠打,另一方面温县人民也要发挥主人翁意识,对工程的建设进行监督,维护自身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吗
      可以的。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


·通常情况下人们去世后
      通常情况下人们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是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的情况,就会需要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本位继承是......


·一、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会照顾无过错方?
      一、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会照顾无过错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虽然现实中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低,但也不能保证自己去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一定能获得......


·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在一......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


·在哪些情况下有辞退补偿
      在哪些情况下有辞退补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


·一、专责监护人要求主要是什么?
      一、专责监护人要求主要是什么?专责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


·拾得遗忘物品可以立案吗?
      拾得遗忘物品可以立案吗?1、数额较大的话就可以立案,《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就包括房屋预售与现房买卖。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商品房会直接现房销售,有的则会经过预售阶......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在现在社会的建设中,有时候我们经常看见老房区被拆掉新修的情况,那都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才执行的,在土地使用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