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遗弃罪,夫妻间有遗弃罪吗?

家庭本应是互相帮助的温暖群体,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庭弱势群体应进行抚养照顾的责任。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这一行为称之为遗弃,现实社会中,对虐待或遗弃家庭弱势成员的新闻屡见不鲜,有的会对被遗弃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说,夫妻间有遗弃罪吗?下面跟随我们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什么是夫妻遗弃罪
  本罪在夫妻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三、遗弃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夫妻间有遗弃罪吗这一问题,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若夫妻一方发生意外需要照料时,另一方对其的照顾实属责任义务,若应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履行,就构成了夫妻遗弃罪。家庭应是互帮互助的群体,对于遗弃行为若为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它是婚姻效力的体现。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


·一、可以让子女放弃丈夫遗产继承权吗?
      一、可以让子女放弃丈夫遗产继承权吗?只要子女同意就可以让其放弃继承权;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死者的父母、......


·地条钢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是否可以
      我们发现夫妻离婚并不一定是双方都愿意,而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即使对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此时这一方也是有可能不会出庭的。那遇到这样的......


·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警察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向......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政府信息往往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公开的是否及时,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权益。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是有范围的......


·延长传唤的法律依据是?
      一、延长传唤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


·醉驾事故让对方写一个谅解书行吗?
      醉驾事故让对方写一个谅解书行吗醉驾事故让对方写一个谅解书也是可以的。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程序,也可以很......


·非法集资个人立案标准是什么?
      老百姓一旦遭遇非法集资后,应该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主管部门根据举报材料,会进行立案,组建专案组,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处理。判断一个......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


·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一、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事实条件)。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罪责条件)。3、符合管辖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