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单位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给付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行政责任: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执照的。
  
  三、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拐骗童工的;
  
  (2)虐待童工的;
  
  (3)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就法律中规定的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来看,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其中刑事责任是在构成了犯罪之后才需要承担的。若未成年人是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话,此时属于未成年工,法律是允许单位招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2023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


·互联网证据保全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起诉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在借款活动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借条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呢?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加班费需要缴纳社保金。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县区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县区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有哪些?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说起来,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都是针对合同当中的一些问题而制定的法规。在某些情况下,两者虽然是可以同时履行的,但......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建筑业劳动合同需要签。签署的方式为:只要简单的填入受聘者姓名等基本资料就形成了合同,这样可以省事和统一,......


·一、醉驾摩托车100如何进行处罚?
      一、醉驾摩托车100如何进行处罚?醉驾摩托车100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驾摩托车被血检80以上,会被判危险驾驶罪。醉酒驾车如何判断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若在会所被抓会有案底吗?
      若在会所被抓会有案底吗?在会所被抓会有案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


·一、可以随时从学校辞职么?
      一、可以随时从学校辞职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