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各个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企业整个破产环节中,有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两个重要步骤。两者的主体是不同的,破产宣告是由法院进行的,而清算则由清算组负责。那么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一、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宣告,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宣告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由此可见,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作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有先后顺序的。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进行核实,经查批准破产的,法院会进行破产宣告。之后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对企业开展破产清算。对于清算后的破产财产,按照职工薪酬、税费和普通债权的顺序分配。清算完毕后,企业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否可免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否可免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可免予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那我国法律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在现实生......


·离婚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实习期辞职流程是怎样的
      实习期一般是针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大学生来讲的,我国在实习期方面做出的规定是比较少的,很多时候都是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进行处理,而要是问到实习......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是其他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会在生前就对自己的一些财产立下遗嘱。例如说房子的产权这......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内容1、概念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就是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工伤认定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


·工程工期缩短怎么索赔?
      工程工期缩短怎么索赔?一、工程工期缩短怎么索赔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工期缩短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