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弃不抚养孩子会构成遗弃罪么

遗弃不抚养孩子会构成遗弃罪么
  
  我国一向是倡导婚姻自由,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失和或者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向离婚,离婚还会涉及到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您应该都知道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即使夫妻离婚也理应抚养孩子,如果离婚后遗弃孩子并且不抚养就会构成遗弃罪了,那么关于遗弃不抚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会构成遗弃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依法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以上规定可知,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因此,离婚后不抚养子女如果达到情节恶劣,是会构成遗弃罪的。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如果遗弃孩子造成后果严重的话就会构成犯罪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家人有责任抚养孩子,照顾孩子的生活,把他们照顾到成年这是夫妻的义务,要是不履行这个义务的话就会成遗弃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一、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


·食品安全标准内容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内容有哪些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事故频发,人们对于食品安全也会处于高度重视的状态的。根据食品安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内违约金的约定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哪些待遇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哪些待遇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有欠条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有欠条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可以找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3、......


·单位能延迟工作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员工按照约定好的工作时间来上班,而到点了之后就可以下班休息。但在有些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会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这无疑是对员工休......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


·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会胜诉吗?
      一、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会胜诉吗?1、女方起诉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不一定会胜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可以起诉开发商么?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可以起诉开发商么?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我们知道,在购买......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


·船舶受损的保险索赔
      保险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