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精装修的楼盘时,会委托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双方会签署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装修工程建筑标准、质量要求其保修等重要事项。房子交付后,装修公司负责保修和维护。和其它商品一样,房子装修也有一定的期限,那么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装修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三、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几种?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2)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3)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4)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5)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6)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7)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8)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也就是说精装修房子施工完成,装修公司将商品房交付给开发商后,两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承担维修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对于装修公司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发起诉讼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你知道债务应该如何追讨吗?实践中可以用来追讨债务的方法比较多,而这其中以诉讼方式来追债的是比较常见的。此时需要支付一定的......


·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类案件还是民事类案件还是行政类的案件都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法院每天都会有非常多的案件需要处理,如果一个案件受理......


·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是否有人数限制
      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是否有人数限制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没有人数的限制。2、已经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骨折的话基本不能定上伤残。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可能九级或十级,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


·湖北高院认定劳动关系的确认做了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在某一单位或者企业任职的时候,都会与之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这时就会产生一种关系叫做双方劳动关系。为了维护劳动者......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解决?
      土地使用权在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居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40年。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满的是......


·签完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怎么作废?
      签完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怎么作废?一、签完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怎么作废?签完网签未备案的合同会自动作废,根据《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一、广州抚养费一般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一、广州抚养费一般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一、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


·医疗纠纷中如何封存病历?
      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


·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的公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