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援助律师费是多少,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律师费是多少,范围是怎样的?
  
  如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利益是您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我国是民主法制社会,推崇公平公正。有句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些人比如社会上的贫困群体,他们就需要法律援助来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人权,从而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法律援助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申请,那么,法律援助律师费是多少,范围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法律援助律师费
  
  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虽然现在的法律援助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有在加大力度、积极的改进。法律援助面向广大群众,一视同仁,可以切实保障人们如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经济困难,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律师费用是不收的,由政府承担。如果有律师违反法律援助,按照法条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的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因为陷入到了社会生活当中的非法集资的活动当中而血本无归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的,许多受害者都是因为接受不了这一结果所以选择了自杀的这种方式。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婚内房产一般是指那种夫妻双方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通常也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对待处理的。因此,这样的房产在离......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1、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很多时候,在涉及到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情况下,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这就要求先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


·高利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高利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民间借贷的现象十分的普遍,而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般都会约定比较高的利息,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那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程序以及赔偿内容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程序以及赔偿内容是什么?现代社会,技术进步经济发达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弊端,人身意外伤害比比皆是,如车祸、因工致伤等等,那么人......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很好的保护公司利益。这份协议的签订,也给劳动双方省去了不少麻烦,但如果在协议中没有关于补偿的相关信息,那竞业限制协议未约......


·一、广州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一、广州租售同权什么意思?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