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怎样确定

决定离婚的夫妻如果已拥有子女,离婚的时候需要针对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同,可以到人民法院确定孩子归属权的问题。那么,关于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怎样确定的问题想必是很多离婚夫妻最为关注的事情了。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好的影响。
  
  一、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怎样确定
  
  1、在离婚时,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双方都希望子女由自己来直接抚养。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2、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综上所述,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居住环境、与子女生活时间的长短、责任心、教育孩子的能力等等。当然,在具体抚养权的判决中,孩子的年龄与直接抚养权的归属也有着比较大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近亲几代可以结婚,近亲结婚的危害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禁止近亲结婚的,其中详细说明了在什么范围内的近亲属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这也从反面说明了近亲几代可以结......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虽然我们很小心地在开车,但是不可避免的还是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牵涉到责任和赔偿的问题。如果在交通事故......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笔迹鉴定民事诉讼法谁来承担费用?
      笔迹鉴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谁来承担费用?需要按照情况而定,可以按照鉴定结果来认定和处理的。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
      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1、《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分别是我国刑法中的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想要判断这两种罪行的区别,可以从集资的......


·合同没到期
      合同没到期,合法辞退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无羁押必要不批捕之后怎样办理
      一、无羁押必要不批捕之后怎样办理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


·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手续
      公司注册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