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就会是对人民的亲身权益,

建筑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就会是对人民的亲身权益,和财产权利的重大破坏。甚至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打击。在我国范围内,并不是没有这种建筑事故的问题发生,所以这就给我们的政府和建筑施工团队做出了警示。那么,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
  
  一、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
  
  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进度看,有的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有的发生在竣工验收时。
  
  从质量争议的部位看,有的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有的发生在非隐蔽部位。从隐蔽工程须经建设单位验收方可进行隐蔽的法律规定来分析,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或非隐蔽部位,其法律后果有很大的区别。如果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就擅自使用,因此发生的质量缺陷,如果属于非隐蔽的缺陷,一般应认定建设单位认可其非隐蔽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属于隐蔽部位的缺陷,依法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从工程质量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来看,有的案件只有一方责任人;有的则属于当事人负有混合过错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来分担。就混合过错来看,有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混合过错,有的是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有混合过错。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承包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承包人应当保证其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工作成果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的质量,如果出现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返修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发包人具有要求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承包人对其施工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工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工程瑕疵的,有权直接请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返建,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金,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预定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于支付价款时得扣留约定的保证金,发包人所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欲归还。只有在保证期届满后,未发现工程瑕疵或者虽有瑕疵但承包人进行了维修或返工,改建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才归还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单独的保修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不能过短,保证期限应自发包人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分单项验收的工程应分别计算质量保证期限。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我国的建筑施工团队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一旦我们的施工建筑出现问题,国家就会对造成出现事故的主要行为人做出严厉的惩罚。但是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的焦点,就是事故原因的归属责任的承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一、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无财产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问题时很多人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但是数据显示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上升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这就意味离婚的问题还是会出现更多,主要的离婚......


·他项权利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他项权利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注销他项权证材料:1、房地产权证2、他项权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追究拒执罪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如果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予执行并且得不到任何的处罚,无异于是对国家机关乃至整个国家的威信力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拒执罪就是为了处罚这些......


·如今我们在城市里面购买房产,不仅仅是要购买实际住房的面积,同
      如今我们在城市里面购买房产,不仅仅是要购买实际住房的面积,同时还要为小区公摊的面积支付一定费用,也就是说房产证上面写的房屋面积,其实是算上了......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规范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或者单位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旧时有发......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


·中小公司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中小公司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1、如果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这个可以用来合理避税;2、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入驻......


·一、网签的房子自己备案可以吗?
      一、网签的房子自己备案可以吗?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


·从起,两限房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它的起步较
      从起,两限房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保障房的一种,它的起步较晚,因此了解它的人也相对较少。两限房定位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面向符......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抚养费可能不大了解,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指对不合法却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最初的目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