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
一、破产重整成功与失败各导致何种后果?
破产重整成功后,债务人通过重整恢复经营,法院可以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结束,债务人随之恢复自主经营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因重整失败而导致破产重整程序终结的,法院除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外,还应根据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随即作出企业破产的宣告。法院作出上述终结破产重整程序的裁定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有关裁定事项。交易所根据法院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裁定撤消对恢复正常经营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股票的特别处理,或根据法院作出的企业破产的宣告和《股票上市规则》对被宣告破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重整失败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
二、破产重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及监督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重整的终止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4、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从上文中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来看,企业破产重整成功肯定是比失败要好的,如果重整成功,企业就能起死回生,所以我们还整理破产重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提到的有破产重整的执行和监督。希望以上的内容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贿赂和行贿多少构成立案?
一、贿赂和行贿数额多少构成立案?贿赂和行贿都是一个意思,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同意的话,可以起草协议把财产都留给孩子。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
·土地确权的面积怎么计算?
土地确权的面积怎么计算?在土地确权中,土地确权的面积怎么计算?是实际丈量土地,还是按航拍图所示面积?当前,我国进行土地确权地区的确权面积大都是......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商标侵权不论大小都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
·抢夺罪要判多久,对抢夺罪如何量刑处罚?
虽然在抢夺的过程中也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但是与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相比,此时的暴力程度是比较轻的,同时针对的也仅仅是财物。所以法律对抢夺犯......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签署的,会进行公证,之后就......
·工厂搬迁员工有补偿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2、因工厂搬迁......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一、农场土地是否适用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如今,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对这类纠纷进行处理之前,需要认定专利侵权行为。因为,普通人认为的专利侵权不一定就......
·团体意外险中的医疗赔偿归谁
赔偿金是归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的。《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