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更加放心。这个时候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包括哪些范围呢?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质量标准
它是衡量工程质量水平的尺度,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依据。中国对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勘察设计、物资供应、施工安装和使用维修等环节,分别制定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包括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执行技术标准、工作标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断提高。在各级管理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质量监督网,设置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传统的质量管理工作,侧重于事后检查,即根据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在工程设计完成后审核图纸,在竣工后检验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设计不得施工,不符合竣工标准的工程不得交工。为加强质量管理,要求企业自身的质量检查工作和政府监督结合起来。 勘察设计质量
做好勘察设计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勘察资料要可靠、准确、齐全,采用的设计方案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要认真复核,做好功能、结构、工艺、经济和标准化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做到计算正确、数据统一、资料完整、图面清晰。已交付施工的图纸必须修改时,执行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设计者在施工前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器材质量
要事前按规定检查、验收所用的建筑器材和构配件,对不合格的材料不采购、不验收、不发放、不使用;定期检修机械、仪器、工具、器具,保证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施工质量
施工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平面布置。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规程,防止发生质量事故,对于质量影响较大或质量容易波动的关键部位,要注意检查。质量检查工作采取专业人员检查和班组自检、互检相结合,并实行隐蔽工程验收、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等制度。验收时按质量标准分别评定质量等级,不合格者不能交工。质量检查的结果记录成册,作为交工验收的必备文件,存入技术档案。如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按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已经交工的工程,实行回访保修制度,及时反馈质量信息,研究采取改进质量的措施。 全面质量管理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建筑业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C)。它是 60年代美、日等国在统计质量管理(也称统计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以管理质量为核心,要求企业全体人员对生产全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全面管理,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通过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的不断循环,即PDCA循环,不断克服生产和工作中的各个薄弱环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全面质量管理的要点是:
①全面的即广义的质量概念,除建筑产品本身的质量以外,还应综合考察工程量、工期、成本等,四者结合,构成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概念;
②全过程的管理,即从研究、设计、试制、鉴定、生产设备、外购材料以至产品销售等环节都进行质量管理;
③全员管理,即企业全体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参与质量管理,以自己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④全面性管理,即包括计划、组织、技术、财务、统计各项管理工作直至使用阶段的维修、保养,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由以上信息可知,勘察设计质量、器材质量、全面质量管理都在所需要检验与管理的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但是为了建筑工程能达到一定标准,减少因建筑工程事故带来的风险,这是一个必须经历的环节。以上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范围的回答,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中的继承权可以剥夺吗?
遗嘱中的继承权可以剥夺吗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现行......
·商标还没过初审是否可以转让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不再是鲜少有的现象了,您对于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了。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显然成为离婚后最令您关注的问题之一了。婚前没有商量......
·正当防卫必备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股东如何起诉隐名股东赔偿?
股东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起诉隐名股东赔偿。股东需要根据具体隐名股东的过失,选取不同的方法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一)隐名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纠纷......
·未成年刑事传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刑事传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唤或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2、成年犯罪,由监护人陪着去派出所询问他所犯法,监护人必须在场,......
·什么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