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信网络诈骗报警处理流程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报警处理流程是什么?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的信息在网上也同样被他人所知道。不法分子一旦获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就会恶意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谋利。不少诈骗分子利用电信网络这一流传最广的方式进行诈骗,成功率较高。那么电信网络诈骗报警处理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电信网络诈骗报警处理流程是什么一、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该怎么办遇到电信诈骗后,应该立即采用如下方式解决:第一、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第二、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第三、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冻结该银行开内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第四、因为网络诈骗维权难,所以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二、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2、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在遭受诈骗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把诈骗的整个过程先保存下来,然后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若是诈骗金额超过3000块,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我们要积极配合并且把诈骗过程留下来的证据全部提供给警方,以便尽快破案。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一、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法院判决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宣布了,法院宜布以后,就可以在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


·企业追讨欠款起诉程序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一些已经成名的商标,可能会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尤其是在同类行业当中,就有人会购买他人已经成名的商标,这样更有利......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第一,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为:月工资的2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随着法制社会的加大普及,在众多工作机构中就相应制定了管理制度。就在许多公司为保障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国家根据有......


·出现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
      出现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


·民法总则中的监护制度是怎么规定
      民法总则中的监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其实在生活当中,监护是一个比较长期并且必须具有责......


·税务行政复议终止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税务机关主要是对于征收这些行为作出规定,还有就是如果公民,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纳税或者是逃避税收的话,那么是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的,......


·一、法律规定男方吸毒离婚赔偿会不会有?
      一、法律规定男方吸毒离婚赔偿会不会有?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