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现代社会,每天成立和上市的公司和企业非常多,而每天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企业也非常的多。因此,我国的法律体系对这两方面的相关知识出台了许多详细而严格的要求。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当企业难以为继,无法再经营下去的时候,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企业申请破产后还必须把账目,单据,财会资料整理和清算完整才可以,不能申请完就撒手不管走人。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一、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


·校园网贷不良后果有哪些?
      校园网贷不良后果有哪些?一、校园网贷不良后果教育部称,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


·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否合法?
      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否合法?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合法的,离婚类型的案件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谁?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现行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承担培训费吗?
      根据《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服务期协议均合法、有效。Jack在试用期内依法......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怎么办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怎么办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当事人自己到有关的公证机关,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房产证明和手写的遗嘱来办理公......


·劳动者在单位打架构成工伤吗?
      劳动者在单位打架构成工伤吗??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拘传虽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但这种措施是力度最小的,通常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那么......


·一、司机醉驾坐牢要关在哪里?
      一、司机醉驾坐牢要关在哪里?司机醉驾坐牢一般都是关在看守所的。行政拘留最长15天,刑事拘留可达37天,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延长期限。根据......


·泰州市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泰州市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信息公开,这个是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狭义上的政务公开就是政府的信息公开,政府对什么信息公开呢,......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