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法律体系里面有一个名词叫做如何解除遗赠抚养,而所谓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项合同契约关系。是指他人对被扶养人进行抚养和照顾,那么他就可以得到被扶养人的财产。这份合同协议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详细的资料进行具体的解答。
  
  一、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
  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四、解除协议后的规定
  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的认识到,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才可解除。其他条件是不能轻易解除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知识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根据......


·一、醉驾最高致死处罚多少钱?
      一、醉驾最高致死处罚多少钱是怎样规定的不罚款,吊销驾照,判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


·职工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劳......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故而制定了公司法,并在不久之后,处于让更多的人能够......


·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合并执行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随着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不断健全,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对您日常生活无疑是有益的。对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什么的,您对于这些......


·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
      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现行《民法典》......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每年各省市出现的交通事故都非常之多,但是各个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需要注意的都有哪些呢?以下,就......


·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
      一、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什么?司法评估规定的期限是:一般是10—15日,在鉴定书尾部会告知。司法评估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


·重婚罪有孩子怎么判,如何处罚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重婚犯罪量刑处罚的时候,是没有考虑是否重婚又有了孩子。此时仍旧按照《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犯......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交通事故协议书签订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