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不要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除了财产分割,还得处理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有些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不要求抚养费,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怎么写起诉状,您可能接触的很少,或者根本不了解,接下来,您可以带着疑问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不要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2)房屋:(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您应该了初步的了解,不要抚养费是比较少见的,但是这也遵循普通起诉状的要求,只不过要把不要抚养费的内容写清楚,让法院了解您的具体要求。您也无需担心这类起诉状的特别之处,只要按照常规的起诉状完成即可,如果对于本文介绍的内容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吗?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等相关......


·2023新婚姻法财产分割 婚后拆迁咋分 离婚咋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财产分割婚后拆迁怎么分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一般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


·继承法规定小产权立遗嘱有效吗
      继承法规定小产权立遗嘱有效吗一、继承法规定小产权立遗嘱有效吗?小产权房做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的保障。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还用不用赔偿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还用不用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有可能会对犯罪人员判处缓刑。您都知道,如果被判处缓刑也就意味着犯罪人员不需要到监狱实际服刑,只要在缓刑期间表......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很多种,比较常说的就是证人的证言,犯罪现场的凶器或者是留下的物品等,只要是一件东西能够......


·农村“空挂户”新政策:满足这些条件,土地征收有补偿!
      一、农村“空挂户”新政策:满足这些条件,土地征收有补偿!  农村的“空挂户”其实指的是农村的出嫁女,出嫁女的地位在农村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户口变......


·处罚通知格式有什么要求?如何写好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格式有什么要求?如何写好处罚通知?处罚通知属于通知种类中的事务性通知。上一级有关部门对下一级部门或下一级有关人员在做出违反相关规定......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我国对具体的......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只要满足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当时就可以马上离职,并不需要提前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