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鉴定效力具有法律效果吗?
法院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依据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具备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应包括: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具备形式要件的鉴定结论能够较客观地反映鉴定的全貌,为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被鉴定对象提供有力证明。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法定鉴定部门是指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决定(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从其规定,不再列为该决定管理的范围。这说明决定(草案)给予部分法定鉴定部门的管理以例外,也确立了这些鉴定结论效力的惟一性。其他鉴定部门是指非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法定鉴定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且其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故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效力具有法定性、权威性,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应优于其他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因为该结论是本部门对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自己选定的,对此产生的鉴定结论委托部门在适用时其效力应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有些被鉴定对象受时间变化的限制,如易腐烂、变质、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的价格浮动较大的事物、伤害后治愈复原的伤口、随着时间的流逝易消磁的音像制品等。或依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或消失或无法重新恢复到被侵害之时的情形,距案发时间的远近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或赔偿的范围、数额等,距案发时间最近的鉴定结论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发当时的情况。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实物(包括人或物)鉴定结论是源于被鉴定的物体,具有直观、真实、客观的特点,对实物进行鉴定所产生的结论是原始的、第一手的鉴定结论,具有绝对的不可替代性。而以实物鉴定结论为依据、运用专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而产生的鉴定结论,其来源于书面资料,是间接的、第二手的,是对初始鉴定结论的再创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实物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于其他鉴定结论效力。
(七)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拥有先进的鉴定设备、手段及先进的理论、丰富的经验为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其出据的鉴定结论相对于一般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所出据的鉴定结论在客观、科学和理论依据上,更贴近实物的原貌和本质,有较高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证明力。在实践中,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但是对精神病的致病原因的鉴定在此应为例外,因为,司法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的诊断、病理分析、评定被鉴定人的控制能力、辨认能力并没有统一的科学标准。在认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上,应由执法人员根据鉴定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自然状况、工作经历,接受质证、询问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平等,运用执法人员的自由心证决定鉴定结论的优先效力。笔者认为,决定(草案)规定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接受从事鉴定活动,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将会造成一案多份鉴定结论,使诉讼成本加大,与现行的诉讼价值观相悖,在此,笔者建议立法者能充分考虑严格鉴定的资质和等级,避免出现混乱现象。
(八)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重新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抛开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对被鉴定对象(应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进行新的鉴定。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关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综上所述,法院司法鉴定效力具有法律效果,同时我们提醒您,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的。原鉴定结论出现瑕疵,不能作为裁判诉讼的依据,必须进行重新鉴定。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网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嫌疑人不认罪公安证据又不足怎么办
一、嫌疑人不认罪公安证据又不足怎么办?犯罪嫌疑人不认罪,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现有的证据来进行判决。如果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就会进行......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
·取保候审条件和时间是什么?
有些犯罪虽然实质上的确是触犯了法律却没有在社会上构成不利影响,为了让国家的资源能够用在处罚真正有危害性的犯罪上就设置了取保候审的程序,只要是......
·虚假诉讼100万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行政再审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再审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行政再审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是合法的。甲方违约,乙方收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的情形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受......
·夫妻债务划分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划分规定是什么?一、夫妻债务划分规定是什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经济交往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业汇票的签发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
·一、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做鉴定合理吗?
一、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做鉴定合理吗?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做鉴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出工伤认定结果就意味着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过材料,不需要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