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一、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等额利息方式提前还贷不失为一种选择。等额本息贷款提前还贷:超过借款期限三分之一,还款不节约利息;未到三分一期限,支付一个月利息为违约金,剩余未偿还利息不再支付。当已经选择了提前还款后,以后的利息计算是以提前还款后的余额和余期为基础重新计算等额的,原来还款利率、方式、周期不变,变化的只是等额的大小。等额还款的特点是月供相等,而构成不等,即每月的本金和利息额是不等的。月供利息等于等额减去本金。二、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分别是指什么?1、等额本金等额本金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还的利息越来越少,因此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等额本金利息计算:第N月利息=(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第N月利息=【贷款本金-(N-1)×贷款本金÷总还款月数】×月利率第N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第N月利息。2、等额本息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通俗地讲,等额本息就是“每月还的本金与利息之和是不变的”,但其中本金与利息的比例是变化的。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计算: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 月利率)还款期数】÷【(1 月利率)还款期数-1】×贷款本金虽然等额本息的每月的还款额相等,但在还贷初期,利息所占比例更重,所还的贷款本金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我们知道若已经还款1/3的期限,还款不节约利息,如果不到1/3期限,需要向贷款方支付违约金。当我们偿还部分贷款以后,利息是以还款后余额和剩下的还款期限为基础来重新实施等额的计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司法鉴定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申请司法鉴定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案件,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人都非常急于知道最终的鉴定结果,当然,这个鉴定的结果也会直接影......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一、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小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小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并不是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都是比较大而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小型的工程,但是即使是小型的工程,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后......


·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一、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


·法律中规定撞人逃逸怎么处罚
      法律中规定撞人逃逸怎么处罚撞人一般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然,此时往往撞人的行为都是出过过失,因此在实际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也不会太重......


·离婚案子如何裁定债权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案子如何裁定债权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有哪些?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有哪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这个条例一共分为总则、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工程......


·当事人商标侵权怎么告?
      当事人被商标侵权怎么告?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


·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哪些
      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哪些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每个罪名都是规定的有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具体的罪名不同,自然这方面的内容也不会说是一模一样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抢劫罪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