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兼职入职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兼职不是很陌生,特别是在我国发达的城市,刚刚成为一名职工,每个月的薪水并不能支撑自己的生活,这时候就需要干一些兼职养活自己。很多大学生也通过兼职的方式赚取一些生活费,但是您应该注意即使是兼职也应该签订兼职入职协议书。
  
  
  兼职入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部 。
  
  二、试用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 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员工。
  
  三、三天无薪入职培训期;从签订入职协议当天开始计算,若因个人原因在一周内提出离职,不支付薪资。
  
  四、乙方的转正薪资为底薪 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前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或提前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七、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记录为据);
  
  八、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 进行合理调整。
  
  九、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一周做出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二、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可随时终止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损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乙方在任职协议执行期间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薪资及留存薪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十四、在职期间,员工违反公司安全条例(违规用电、用火、违规使用燃气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进入非正规的娱乐场所或网吧、到非正规的场所游泳、……)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十五、本协期满,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正式聘用协议。
  
  十六、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兼职入职协议中的一些事项应该是与用人单位已经商量好的,签订协议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减少日后的纠纷。我们应该在事先了解一些关于兼职的法律,这样在发生侵权事件后知道怎么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必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男女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男女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无法领取到结婚证......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一、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


·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一、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主张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一、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民事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因为醉驾有时候造成的后果真的是难以预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醉驾伤人这好像......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哪些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
      诉讼期间能解除合同吗?在进入诉讼阶段后,对诉讼发生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在一审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的......


·父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父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