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毕业生到大公司入职多久签合同

毕业季找到一个心仪的工作是您所希望的,特别是进入到大公司工作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对于员工而言,非常重要。那么,毕业生到大公司入职多久签合同?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具体内容吧。
  
  一、入职多久员工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入职签署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对于企业长期不签的,员工可以自行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请求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署的劳动合同标准是什么?
      签署的劳动合同标准是什么?一、签署的劳动合同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


·医闹入刑的法律的相关规定
      医闹入刑的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医闹的概念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


·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联系时要避嫌?
      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联系时要避嫌?一、哪些情况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联系时要避嫌?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办案的人民警察,......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发生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新入职员工应如何面对新工作
      对于新入职员工可能都会面对需对就业问题,比如新入职员工应如何面对新工作,以及需要做哪些准备。其实对于新员工提前就需要了解公司的背景,了解公司......


·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发生公司打架斗殴如何认定?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在公司中员工与员工之间难免也会有些小的误会,公司打架斗殴时有发生。在公司打架斗殴严重威胁人们的安全,同时也......


·类似商品和类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中涉及到的“类似商品”,是指......


·法律规定立遗嘱在哪里公证
      立遗嘱在哪里公证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不少人士面临着继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婚姻法规定的继子女抚养关系是怎样的,对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继子女是怎样确定关系的,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