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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迅速发展,公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的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迅速发展,公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诽谤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会构成犯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怎么算诽谤罪这项罪名成立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怎么算诽谤罪
  
  要构成诽谤罪就要了解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人们平时会关心诽谤与华表之间有什么关系,华表是古时候中华民族的的建筑,当时人们会在上面刻上关于诽谤这样的字眼,而我国当前在刑法之中也有诽谤罪这一罪名,该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权,而且是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该罪成立的标准是情节严重,因此公民在平时需要规范个人行为。
  这需要从四个方面了解,首先主体是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其次客体是当事人的名誉权,主观方面当然是故意,最后是在客观方面造成了被害人名誉损害,而且该罪的成立必须是相应的情节严重,这需要仔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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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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