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能私自鉴定么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会面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于伤情等的评估就要通过司法鉴定了,受害人通过司法鉴定手段来为自身争取利益是有必要的。那么,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能私自鉴定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一下。
  
  一、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能私自鉴定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可以私自鉴定。相关规定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二、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不通过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能私自鉴定么的具体内容了。答案是可以的。只是大部分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是接受仲裁机构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我们提醒您,个人申请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这样会比较方便快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如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就发生纠纷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离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由的表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都是通过协议进行的离婚,因此许多人都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许......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鉴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提出鉴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行政部门出具的决定;3、定点契约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


·域名投资与域名争议都是什么?
      域名投资与域名争议都是什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挣钱的途径已经不局限于到公司上班出卖劳动力来换取金钱,互联网提供了人们大量赚钱的新途径。其......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二、租期从起至止。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


·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


·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
      企业效益不佳会通过裁员来降低企业成本,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如何赔偿需要根据赔偿算法进行计算的,具体的劳动关系......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征税的呢?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征税的呢?  个人股权转让中所得税的征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需包括哪些内容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需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募集办法......


·公安局申请批捕的时效是多久?
      一、公安局申请批捕的时效是多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


·房屋过户的概念
      房屋过户的概念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