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一、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在企业工作会有相应的报酬,办理离职手续之后,企业会与员工结算工资,如果员工自行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因此而无法获得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者因为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而给企业带来了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得了癌症的员工有哪些补偿
      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得了癌症的员工有哪些补偿?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得了癌症的员工只有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没有其他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是否有赔偿
      其实劳务合同和正规的劳动合同本质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劳务合同当中规定的期限大多都是以项目完成的预期时间来约定的,在项目完成了以后劳务合同等于就......


·违章罚款标准
      违章罚款标准违章代码违章行为金额119400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121001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12......


·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一、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交通事故轻微伤不可以一直住院,要积极取证,可以偷偷的把他活蹦乱跳的样子拍下来,跟他讲话时录音等等,做好......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在如今的企业中融资是很常见的现象,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公司,让公司不会被激烈的经济竞争中淘汰,也正是融资让......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09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


·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刑事案件中警察局拘留人员时间最长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警察局拘留人员时间最长是多久?刑事案件中警察局拘留人员时间最长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