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一、为什么要进行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 ?
  
  
  从大集体成立的那天起,大集体职工与正式工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过。目前,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 大集体职工生活困难。很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因为没钱治病,很多职工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现象愈来愈突出。据统计,下岗职工中患有肿瘤、脑血栓、心脏病等大病患者占职工总数的6%以上。在生活的重压下,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离婚率上升,精神类疾病人数增加。年龄偏大、身体不好,缺乏技能使下岗职工生活困境一直难以得到扭转。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是“4050”(指女40岁、男50岁,下同)大龄人员,技能低,体力差,上有老,下有小,许多家庭又都是夫妻双下岗。虽然内蒙古森工集团多方采取临时性救助措施,但有限救助金,对于厂办大集体这一庞大困难群体,仍显杯水车薪。 大集体企业经营困难。
  
  
  作为特殊的企业附庸群体,厂办大集体当前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如下: ?
  
  
  1、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机制不活,属于典型的“二全民”企业。
  
  
  2、是资产质量较差,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有些债务负担沉重。
  
  3、是企业经营管理粗放,自主经营能力不强。
  
  4、是企业离岗职工人员多,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再就业压力较大。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离岗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7.9%。
  
  5、是企业原料不足,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二期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木材产量减少至119.6万m3,是天保工程一期的一半,致使大集体企业原料供应紧张,产能下降。
  
  6、是由于厂办集体企业大多由主办厂投资建立,并非标准意义的集体企业,因此,在改制中存在着一个集体企业和主办厂之间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界定、分割问题。
  
  二、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
  
  
  1、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 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对接近内退条件且再就业有困难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原因及员工的安置问题处理方式,从中我们能看出大集体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急需进行企业转型,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国企的发展和自主企业的发展。不过,在我们的企业进行改制的同事,还是要注重创新,明确任务和目标,不能进行盲目的改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庭开庭时间没有按时到庭怎么办?
      法庭开庭时间没有按时到庭怎么办?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


·项目招投标程序是怎样的
      项目招投标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许多项目的进行都需要招投标来选择最适合做此项目的单位,项目招投标对于甲方来说是一件涉及到多方利益以及利润......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股权转让在现代化公司常见的一种现象,股东可以对自己的股权进行转让,转让时需要缴纳规定缴纳的一切税,其中包括个人所......


·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最担心出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这其实就是
      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最担心出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这其实就是指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行为。这样的情况下,对......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怎样的?一、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怎样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吗?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是可以的。检察院在受案后三天之内,会通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你有权提起......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公司临时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临时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


·租房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
      租房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