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民法典对民事活动进行了基本原则,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与其他组织一样,是实现特定目标的手段。那么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呢?下面请和我们一起来看看答案。
  
  
  一、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四、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五、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六、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法人的终止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十、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法律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等条件。与此同时,法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具有住所,如果法人因为终止、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解散的需要进行结算并将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照顺序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虽然两者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的条件有哪些?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条件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


·工伤鉴定标准和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众所周知,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程序中的首要环节。因此工伤认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必须依靠于工伤鉴定标准。比如粉碎性骨折、手指缺......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对于公司来说,充足的资金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光靠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只有......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是什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是什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


·一、自主择业干部离婚后如何给付抚养费?
      一、自主择业干部离婚后如何给付抚养费?(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


·公司法认缴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公司的形式是非常的多见的。对于我们您来说我们对公司肯定是非常的关心,因为现在我们很多人都是在公司当中工作上班的。公司法......


·意外死亡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意外死亡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


·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
      这里所谈的纠纷,仅指二手房买卖常见的纠纷,不包括商品房发生的纠纷。对于商品房纠纷,请参阅黄律师《商品房买卖常见纠纷》一文。一、房屋产权瑕疵......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年有哪些特别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顺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要求,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较之前年又有了新的更改,那么又增加了哪些特别规定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