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现在越来越多的建筑都需要建造幕墙,我国建筑幕墙技术成熟,归根结底是有完整标准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因为涉及到安全隐患问题,一项工程完工之后,都要通过验收才可以投放于公共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就要回炉重造。那么,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质量不合格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幕墙工程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不包括二次装修)后进行,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构件出厂质量证书,型材试验报告、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3、幕墙工程质量应按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进行检验。以一幅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幕墙均应检验。
  
  4、幕墙工程观感检验,应按下列八点要求进行:
  
  (1)明框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幕墙分格玻璃拼缝应坚直横平,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4)金属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
  
  (5)铝合金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疲纹或局部压碾等缺陷。
  
  (6)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规范。
  
  (7)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8)幕墙不得渗漏。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工程质量验收协议
  
  甲方:
  
  乙方:
  
  1、协议内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某某有限公司建设的调度中心及铜管车间、铜杆车间、仓库楼四个单体工程,组织验收资料承包给乙方制作。资料自签订协议起,
  
  2、资料总费用: 资料费、试验费等有关验收资料的一切费用共计:15.5 万元 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3、付款方式: 首付资料费 伍万元 ,资料完成,经甲方认证验收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4、甲方责任: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善验收资料
  
  5、乙方责任:
  
  (1)资料内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乙方负责甲方资料验收合格,并协助 甲方办理完成资料验收。
  
  (2)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甲方在办理房产手续期间,出现 的有关资料问题,乙方付全部责任,并退还所有费用,并给予甲方双倍赔 偿。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天内完成,交付甲方进行资料验收。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 委托人:
  
  年月日
  
  同时还要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如果幕墙工程质量不达标,就会被返工,返工之后再次验收。验收时双方还会签署一份工程质量验收协议,通过验收之后,就会向对方支付剩余的钱款,若遇到拒不付款的情形,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很多时候企业需要获取更多资金都会采用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方式,虽说发行债券的方式运行起来会比较麻烦,但由于债券的......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是遗嘱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是遗嘱吗?遗嘱指定监护是属于遗嘱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


·8年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有这项规定吗?
      8年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有这项规定吗?这一问题的答案自然是不能。8年的规定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被新修改的婚姻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废除了.现......


·特殊侵权归责原则有什么?
      特殊侵权归责原则有什么?特殊侵权是相对于一般侵权的概念,在归责原则上,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虽然有明确的规定,在多重归则体系上细分了侵权责任类......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一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 证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证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


·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


·交通十级轻微伤赔偿有哪些?
      交通十级轻微伤赔偿有哪些项目一,交通十级轻微伤赔偿有哪些项目轻微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构成工伤的前提下才可......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