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民法总则关于胎儿的新规定是怎样的
?正常情况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但是《民法典》第十六条之规定,则属于对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即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法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本案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十六条适用的情形。上述法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丧葬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赔偿项目中,医疗费、丧葬费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均为实际支出的费用,该部分内容同胎儿利益无关,故胎儿就上述赔偿项目无诉讼权利能力。但是,就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言,是关乎胎儿利益的。虽然这部分赔偿项目既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也不属于赠与内容,但是诉请赔偿的本质亦是使胎儿纯获利益的行为,其本质仍是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体现。《民法典》第十六条并未将适用情形限定为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这两类,而是在满足胎儿利益保护这一条件时,便可以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是同民事权利密切相关的,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同时一并享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因此,本案中的胎儿可以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诉请被告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法律规定
?对于发生《民法典》第十六条“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的情形时,赔偿义务人如何救济的问题。笔者认为,赔偿义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生效判决中有关赔偿胎儿权益部分的内容,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虽然,就法院在案件审理时以及判决作出时而言,判决中有关赔偿胎儿权益部分的内容并非是错误的。但是,既然胎儿在判决后,娩出时为死体的,那么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同时也是维护赔偿义务人的权益,此时应当赋予赔偿义务人相关救济的途径。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尚未制定的情形下,应当准许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回转的规定来进行救济。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中关于胎儿的规定是新的规定,相较于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更加就有人文关怀的特性,《民法典》是一部指导性的法律规定,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做了指导性的综述,有一些损害赔偿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就需要专业的的法律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黄灯亮时过线算违章吗
看具体情况定。黄灯亮时开过去算违章,属于闯黄灯行为。黄灯表示警示,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的时候如果您已经越过停止线,那您可以继续通......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对交通肇事的判刑是根据驾驶员有没有逃逸来决定的,致人死亡并且负有相应责任的都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夫妻要是离婚的话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能够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呢......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此时......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
·怎么做亲子鉴定多少钱?
我国法律并非明确禁止未婚同居的行为,故而在我们身边,广泛存在着自己所养育的孩子并非是自己的情形,为了避免给他人养育孩子,该民事主体可能会向司......
·嫌疑人先逮捕还是先批捕
一、嫌疑人先逮捕还是先批捕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是什么(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
·根据刑法规定持刀伤人算不算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持刀伤人算不算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持刀伤人算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债务纠纷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
债务纠纷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债务纠纷违约金有诉讼时效,且此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
·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