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管制对象包括了哪些,管制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不管是哪种其实都是有具体的适用对象的,这也就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刑罚的适用问题。针对主刑中最轻的管制,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管制对象包括了哪些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对象包括了哪些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 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
  
  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对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的认罪服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定期组织群众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评议。
  
  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应当减刑的,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受理减刑建议书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余罪,应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即罪行性质轻、危害小,同时人身危险性还要比较小,对于这种犯罪分子在法院量刑处罚的时候才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当然前提还是要其所触犯的罪名有管制的量刑规定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诈骗的报案材料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诈骗的报案材料是怎么规定的?婚姻诈骗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但最好能提供嫌疑人实施诈骗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原因是什么?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原因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吗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


·辞退员工不赔偿找什么部门处理?
      一、辞退员工不赔偿找什么部门处理?应当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重视法律的国家,在如此民主的社会制度下,依然存在一些侵权的行为。但是也存在一些与法律制度擦枪走火的社会事件,那么到底如何确定侵权的......


·人伤事故调解协议需要什么资料
      理赔需要的材料:1、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2、交通事故认定书;3、定损单、维修费发票;4、有人员伤亡的,需要提供病历本、医疗费发票、片子、诊断证......


·起诉探视权模板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约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阻扰不让相见,那么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离婚约定债务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约定债务能对抗债权人吗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是保障两方权益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马上生效的,这里就有一种“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顾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